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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3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题海战术"三步"曲
Step 1
题文答案
知识点:诉讼
题型:多选题
【题文】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3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3年4月10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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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民法院管辖。
Step 2
知识点梳理
本题考查对知识点"
诉讼
"的理解,推荐您学习知识点相关课程,巩固对知识点的掌握。
Step 3
触类旁通
单选题 |
A的户籍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是乙市,2013年2月,A与B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
多选题 |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特定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该类纠纷享有管辖权
判断题 |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利
简答题 |
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购买10台专用设备,双方于7月1日签订了购买合同。买卖
重点难点
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证券交易
保险合同
票据法基础理论
汇票
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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