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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05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截止7.22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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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5〕66号
各市人事局、房地产管理局,省直及中直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答题方式
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至1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为: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
经纪人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均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其考试成绩实行连续2年为1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才能取得执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中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考试科目才能取得执业资格。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我省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2日,逾期不予补报。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到其主管部门报名并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报名时,考生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原件终审后退回)和从事房地产经纪或估价实务证明(申请免试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应提交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各市、各部门将考生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审查汇总表》(附件2)和上述所需有关证件原件汇总后,于7月26日至27日到省建设厅房产处,经省人事厅、建设厅进行报考资格终审后,携带报名信息软盘(按附件3的要求进行信息录入),到省考试中心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凡在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名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房地产经纪人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五、考场设置及准考证发放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合肥市。考前一周,各市、各单位人事部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证。个人办证的考生于10月13-14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办价格[2000]837号、计价格[2002]254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57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按每科117元(含上缴国家部分)收取;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每科124元(含上缴国家部分)收取。各市按每人10元提留,其余款项于7月26日-27日报名时全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其它
应考时,考生须按规定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可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存储编辑功能);严禁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省人事厅等部门皖人办发[2002]78号文件规定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确保此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相关文件1: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相关文件2: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审查汇总表
相关文件3:报名信息录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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