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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8年税务师考试报名12.19-1.3日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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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工作安排

    (一)省人事厅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负责我省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二)全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实施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各考区的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考区的教材征订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20下午、21日和22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考区设置除省直属考区在南京市单独设置考点外,各省辖市均分别在市区所在地设立考点。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申请参加考试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考生,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四、报名组织 

(一)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0712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1217200814,报名网址: http://www.jsrsks.com.cn

(二)网报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有关软件将通过OA平台下发。

(三)各市人事局及省直报名点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项考务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考生的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根据人考中心函[2007]43号《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考后数据统计分析,从2008年开始,将调整全国性考试报名数据库结构,增加部分报名信息项(详见考前规则中表结构设置),请各考区严格按照新的要求采集报名信息。

(五)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于200817?11将有关材料送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省国税大厦20楼,联系电话:83101997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对于上年度档案号遗忘者,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jsrsks.com.cn 将提供相关档案号的查询服务。

(七)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4科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用后收回。

七、有关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一)因考生准考证由考生直接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上无考生照片和考试机构印章,因此,各市应打印带考生照片的考场座次表,供监考人员使用。同时,要重视并抓好考前考务培训工作,加强考场管理,要求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及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相关信息与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并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

(二)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1.无论是信息库还是准考证,对于考生姓名中出现的诸如同音字、形似字等明显的错别字,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并做好有关更正记录,及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修改报名信息总库。

2.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考生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各地可以自行更改。

3.考生的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4.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各市自制,备查)。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有需求收费票的考生请与省人事厅联系,联系电话:025? 83236117,届时可凭准考证和银行交费明细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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