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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07环境影响评价师2月25-3月25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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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7〕39号
 
各市(州)人事局、环境保护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号)安排,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5月12-13日。
    5月12日上午9:00-12:00考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3日上午9:00-12:00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考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二、     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凡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     报名时间及程序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2月25日至3月25日。各市、州于3月31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照片库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上www.scpta.gov.cn下载打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并认真填写各项内容。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到当地环保局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相关费用后,由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
    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管理系统(PTMIS)》进行管理。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环境影
4.考4
01.环境影响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响评价
评价工程师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工程师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2.考2
01.环境影响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评价工程师
4.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五、全省考场统一设置在成都,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各地人事部门打印核对发放。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严禁将电子记事本、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
    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试卷由主观题组成,直接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时,草稿纸由考场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七、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146号文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各级环保部门按照人考中心函〔2007〕3号文件规定,负责在报名期间收费、开具收据,并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取费用、收据存根送(寄)至省环境保护局人事处(联系人:李林,联系电话:028-86112517),待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具正式发票后,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将发票返回考生。
    八、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征订、考前培训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局负责,有关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局另文通知。
    九、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环保部门共同领导,各有侧重,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七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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