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3月1-5日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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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沪人考〔2007〕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号),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sepb.gov.cn)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上海市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本次考试安排在2007年5月12日、13日两天,具体安排如下:
2007年5月12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007年5月13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7年3月1日-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
报名电话:65399268 65399758-808,817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携带2006年度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填写考试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06年度考试的考生凭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转考证明报名,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报名时缴纳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55元,其它科目每科35元。
六、考生须知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7年4月16日-4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前3科为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前3科用2B铅笔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答题草稿纸由考试院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七、成绩查询
(一)考试成绩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可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95001263(人工台)
(二)领证时间为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地点为相应报名点。
附: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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