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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答疑精选一

更新时间:2009-10-19 23: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学员提问1:
黑老师,您好!在此感谢老师,感谢网校,我去年通过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有幸今年又能听你的课.请问老师,讲课所用的是什么教材?何处能买到?

老师回答1:
你好:
土地估价师考试没有统一教材,但土地估价师协会每年都推荐一些辅导资料,可关注。


学员提问2:
关于考试问题的请教
黑老师:你好。初步听完了你的07年课件。有以下几个问题待解:1、从在线提问里,不少学员反映,07年考题特偏,有许多根本不在你讲授的范围之内,不知是真是假?2、能否就07年考题,从如何复习备考方面作下简要的分析、发表下你的看法。3、麻烦将以往考题发到我email:tlsyaqktsy@sina.com。谢

老师回答2:
你好:
1、07年考题特偏,因为目前我手里还没有,不好评说。
2、07年课件是严格按照大纲要求组织的。
3、以往考题已发,请查收!


学员提问3:
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通知(国发[2006]31号里 出现了“3、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4、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 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等内容。麻烦老师帮助解释一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三个概念的内涵及区别,我分不清这三个概念的区别在哪?

老师回答3:
你好:
1、“全部地价款”不等于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地价款一般由征地补偿安置费和土地出让金两部分构成,还包括公告费、评估费、公证费等。
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通过有偿有限期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者,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一次或分次提前支付的整个使用期间的地租。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平均土地纯收益即是指某一区域(市或县)各种用途(如商业、工业、住宅等)土地的平均市场价格(一般表现为基准地价)扣除该区域土地取得、土地开发等平均成本后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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