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师 > 经济师备考资料 > 中级财政税收辅导:税法的基本原则

中级财政税收辅导:税法的基本原则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为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是确定国家征税和私人纳税义务的根本原则。

含义:税法主体及权利和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构成要素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

内容:

(1)课税要素法定原则

(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

(3)课税程序合法原则

环球网校经济师辅导老师团队

环球网校2008年经济师考试保过班辅导热招中

迎奥运 报精讲班送相应科目冲刺班 保过班 600 元

2002年至2007年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更多信息请访问: 经济师频道  经济师论坛  经济师博客圈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经济师资格查询

经济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经济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经济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