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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答疑精选(10)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不太懂信赖利益请举个例子好吗?

    老师回复:您好!在这里我只能简单说明。信赖利益是指一方基于对另一方将与其订约的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
    传统民法对信赖利益有所保护,主要体现在善意取得制度上。近现代民法对信赖利益有了越来越多的保护。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都是信赖利益保护的产物。
    如果是买卖合同,被欺诈方的信赖利益是基于对对方合理的信赖而对履行合同做的必要准备而支持的费用,信赖利益的赔偿原则就是使善意的被欺诈方的地位恢复到订约之前。履行利益则是在合同如期履行后当事人所获得的全部利益。

    问题内容:请问老师:“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固定收入,但从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收入划分方面中第四点打破录属关系,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内容来看,“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实施增量分成,2003年以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由此看,个人所得税是不是还是应该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呢?

    老师回复:您好!根据我国的相关制度,个人所得税中,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其余部分中央60%、地方40%。

    问题内容:请问老师,企业销售一个单位产品价格为11元,增加一个单位销售时价格降为10元,增加两个单位时产品总收益为27元,平均收益为9元,而边际收益为7元。我不明白,请老师解答

    老师回复:您好!边际收益是增加一个单位的销售时总收益的增加量。以课本例题为例,销售1单位时,价格为11元,总收益为11元;销售2单位时,价格为10元,总收益为20元;销售3单位时,价格为9元,总收益为27元。所以当销售为3单位时,边际收益为27-2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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