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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经济师《中级水路》考前冲刺辅导第十六章(6)

更新时间:2009-10-29 13:45:5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第四节 通航环境管理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一 海上交通调查规划

  (一)调查内容及方法

  (二)水上交通规划

  二、安全作业区、禁航区的划定

  为了保障水上作业和船舶航行的安全,建立良好的水域交通秩序,《海卜交通安》和其他水上法规对水域、岸线的使用作出相应的区划规定,主要有:

  安全作业区。指海事主管机关在批准与水上交通安全或水域环境保护相关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时,为其核定的施工作业范围。它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方案,报海事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并予以公告。安全作业区一经划定,施工单位便不能擅自扩大,无关船舶不得擅自进人。

  禁航区。指在通航水域内,由于水下障碍物、爆炸物或其他危险物存在,可能对船舶通过造成损害,或者由于军事需要,水上射击或国家安全和权益需要等原因划定的禁止船舶驶入的水域。在我国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由国务院或主管机关批准;为军事需要划定禁航区,可以由军事主管部门批准;但都由海事主管机关统一对外公布。

  交通安全管制区。为有效地改善海上交通条件和秩序,海事机构在一定的区域内实施交通管制.

  三 机制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了解)

  四、安全信息发布

  安全信息发布包括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等,其目的是向船舶传达有关海区和水域内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影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信息。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统一由海事机构发布。可以用无线电或书面形式广播和公告。通常将无线电发布的公告称为航行警告;用书面形式发布的公告称为航行通告。

  航行警告按发布范围分为地方警告、沿海警告和区域警告。按性质分为一般警告、重要警告和极其重要警告。

  地方警告是港门和港口海事机构管辖范围内发布的警告,由驻港海事机构通过海岸电台、电视台、广播电台、地方报纸发布,或以张贴印刷品等书面形式发布。

  沿海航行警告是对距海岸200海里范围以及除此之外的部分海域发布的警告。区域航行警告是揩国标海事组织划定的世界航行协调区发布的警告。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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