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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经济师《初级基础》预习:民法通则(2)

更新时间:2009-11-30 11:03:4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2.了解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

  (1)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

  ①监护人的设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设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

  ②监护人的职责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③监护的终止

  (2)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宣告失踪的条件:第一,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二,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宣告死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宣告死亡的条件:与宣告失踪的条件类似,但公民下落不明的期间要求更长。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撤销死亡宣告: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例题3:公民下落不明满( )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A.1 B.2 C.3 D.4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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