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政府采购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更新时间:2009-12-03 09: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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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不、诚信”的原则,发挥政府集中采购在国家政策廉政建设中的作用。赣榆县财政局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长效监督机制。
1、 加强财政监督。财政部门设立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侧重于对采购计划的执行、采购资金的使用、采购方式的运用、采购过程及行为进行监督;实现管理与采购分离,采购与资金支付分离。
2、 完善法律监督。以《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基础,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界定商业贿赂行为,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商业交易行为,使政府采购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3、 重视专业监督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技术监督等专业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督合力,让他们随时随地全程监督。
4、接受社会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凡是能公开的信息,如招标信息、采购法规、评标办法等内容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要逐步建立政府采购廉政监督员制度,从社会各界聘请部分人员参与政府采购监督活动;建立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曝光,予以严肃处理,以保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进行,促进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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