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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经济师《中级财税》预习:其他税收制度(2)

更新时间:2009-12-11 13:24:5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四、房产税的减免税??掌握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注意: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注意:对个人所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等非自用的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4.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和办公室、食堂等临时性措施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5.自2004年7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在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6.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7.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地下人防设施的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

  8.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9.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0.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11. 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是暂免征房产税的。

  12.对于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但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房产,在单位账务账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13.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07年单选】村民王某在本村有两间临街住房,将其中一间做经营用,按照税法规定,王某可( )。

  A.就经营用房缴纳房产税 B.不缴纳房产税

  C.暂免房产税 D.减半缴纳房产税

  答案:B

  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课后题第11题】下列房产中免征房产税的有( )

  A国家机关自用的房产 B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

  C企业生产用的房产 D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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