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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工程量清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2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4、工程量清单是索赔的依据之一。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

  自己的过错,而是对方责任造成合同以外的实际损失,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合同一方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即“索赔”。索赔要有正当的理由,并且有其有效证据。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是索赔的理由和依据。主要有以下内容:

  (1)清单未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

  (2)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有歧义;

  (3)可调单价范围、幅度不明确;

  (4)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以外费用支出。

  当承包人履行不符合清单要求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提出反索赔的要求。

  五、合同可以弥补工程量清单的不足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工程内容复杂的特点,工程造价计算相当复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难免也会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如工程量清单中项目设置不合理、项目遗漏、项目特征描述模糊不清、工程量错误,以及各种变更、风险处理原则不明确等等,但这些都可以通过合同或多或少地来弥补。所以我们应尽量在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将不可预见费用改为实际发生的损失。

  (1)工程遗漏项目的补充原则和方法;

  (2)工程量调整的原则和计算方法;

  (3)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和计价方法;

  (4)措施费用的调整原则和范围;

  (5)工期变化对综合单价影响的调整原则;

  (6)工程保险、履约担保等风险防范的内容。

  这里特别指出的是由于材料价格大幅度异常波动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原则。对占造价比重大的材料价格要在合同中明确几个发生期的风险幅度和承担责任,幅度由双方自行约定(一般控制在±10%),对幅度以内的材料价差应由承包人承担,对幅度以外的材料价差应由发包人承担。具体选择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清单到合同的过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运作空间,足以使合同价相对于清单价发生实质的变化。因此,我们应严格控制合同,通过合同规避清单编制责任,规避双方所承担的风险。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和建筑施工合同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两者相辅相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成熟的清单计价体系,需要完整、严密的合同配合。我们应不断摸索,将清单与合同有机结合,并运用到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两者的作用,合理、有效地控制造价,进一步推动《计价规范》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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