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常见风险及防范
建筑工程是国家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建筑工程和建筑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施工难度大和周期长、技术复杂以及工程参与方众多的特征,因而建筑工程施工是一个高风险的施工过程,建筑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在世界各国,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建筑工程参加保险已成为惯例。按照国际社会认同的《土木工程施工国际通用合同条件》(简称FIDIC)规定,一切工程都必须参加工程保险,因为参加保险无论对社会还是对建设方、工程承包方、其他参与工程的各方都是有利的。研究建筑工程施工的风险和保险,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的风险管理,推动我国建筑工程保险和保险事业的发展,将有利于国家基本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建筑业与其他产业相比,有许多特点。第一,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产品生产的流动性,即建筑物固定在土地上,不能移动,而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却不断流动。第二,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和生产的单件性,即建筑物的用途、形式和环境千差万别,各不相同。第三,建筑产品的价值巨大,生产周期长。第四,建筑工程施工中,露天和高空作业多。第五,建筑物与地质环境关系密切,建筑物的地基和周围地层的地质情况对建筑物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有时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建筑业和建筑产品的特点,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与其他产业的生产过程相比,具有更多更大的风险;一旦发生十五,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程度也更为严重。建筑工程施工的风险有两大类:自然原因和人为因素。其中有些因素通过风险控制是可以减少或避免的,有些则是不可避免的。一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各种各样的风险是必然存在的。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物结构处于最软弱的状态,荷载承受能力最低,任何不利的作用或意料之外的荷载,都将对建筑物造成不利的影响,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甚至造成破坏,引起该建筑物周围其他财产的损失、人员的伤亡等。涉及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的主要方面有:工程概况,现场环境,气候条件,招投标,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等等。所有以上各个方面的不利因素,都将给建筑工程带来风险。研究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的目的是:找出风险源,制定经济有效的减少风险、避免风险的措施。
一、建设工程的风险涵义所谓风险就是指客观存在能导致损失,但发生与否又不能确定的现象。
风险一般包括价格风险、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几方面,其中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施工合同采用不同的合同价方式,双方的风险责任承担范围也不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承包商承担风险范围最大的合同,因此这种合同的利润空间也最大。可调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中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责任范围比固定总价合同小,因此利润空间也相对较低。一般来讲,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都会约定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范围。因此,当风险发生后,应按照双方的约定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根据《示范文本》第39条规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应该注意的是,这种风险分担的原则是建立在双方均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前提下的,如果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也就是说,此时尽管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但迟延履行方仍然要承担继续履行以及因不可抗力事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当然,为了转移风险,承发包双方可以为工程办理保险。我国在实践中也在推行建筑工程的各项保险制度。根据《示范文本》第40条规定,承发包双方办理保险的责任与费用分担如下: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否则,应承担因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的扩大部分的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FIDIC新红皮书中对于风险处理的方法要远比国内的规定细致得多,在新红皮书中第17条(风险与职责)、第18条(保险)、第19条(不可抗力)明确规定了承包商与雇主各自的风险范围与责任,以及与转移工程风险的4种保险制度,并详细规定了不可抗力的范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处理方法以及双方的责任分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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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企业常见风险的种类施工企业风险因素主要指经济方面的风险、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以及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等。
1、经济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①招标文件。这是招标的主要依据,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等都存在潜在的经营风险;②要素市场价格。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③金融市场因素。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都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④资金、材料、设备供应。主要表现为工程发包人供应的资金、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等;⑤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对工资、税种和税率等方面实行宏观调控都会给施工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风险。
2、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①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存在不完善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等不平衡条款,即所谓霸王条款;②发包人资信因素。工程发包人经济状况恶化,导致履约能力差,无能力支付工程款;工程发包人信誉差,不诚信,不按合同约定结算,有意拖欠工程款等;③分包方面。由于选择分包商不当,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④履约方面。合同履行过程由于发包人派驻当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及时解决遇到的间题,甚至发出错误指令等。
3、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一般是指不可控方面风险,主要包括:①地质地基条件。工程发包人提供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②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为异常天气的出现,如台风、暴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和其他影响施工的自然条件都会造成工期拖延和财产损失;③施工准备。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为的障碍或“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不足,导致施工企业不能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给正常施工带来困难;④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或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延误施工进度造成施工企业经济损失;⑤技术规范。尤其是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由于发包人没有明确采用的标准、规范,在工序过程中又未能较好地进行协调和统一,影响以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⑥施工技术协调。工程施工过程出现与自身技术专业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问题,各专业间存在不能及时协调的困难;工程发包人管理施工水平差,对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解决的技术问题,未能及时答复等;⑦地方安全风险。如施工现场或办公场地恐怖活动的突然出现,某一地区发生战争以及当地治安环境的恶化等都会给施工企业带来经济风险。
三、施工企业防范风险的方式施工企业防范风险一般可采取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和保留风险三种方式。
(一)控制风险。它包括避免风险、消灭风险和减少风险三种。控制工程项目风险的主要措施包括: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掌握要素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履约管理,分析工程风险;管好分包商,减少风险事件。
(二)转移风险。包括向对方转移风险和向第三方转移风险。转移工程风险主要有如下几种措施:1、推行索赔制度。
2、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推行担保制度和进行工程保险。
(1)推行担保制度。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但在工程施工阶段以推行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为宜。
(2)推行保险制度。工程保险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而造成经济损失时,工程发包人或承包人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相应赔偿。一般在招标文件中,特别是在投标报价说明中都要求承包人作出保险承诺。
(三)保留风险,或称自留风险。是指当风险不能避免或因风险有可能获利时,由自己承担风险的一种作法。它可分为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自留风险两种。在建筑工程固定价格合同中考虑一定比例的风险金,以前通常称为不可预见费,就是对合同中明确的潜在风险的处理基金。风险基金的比例取决于合同风险范围和对风险分析的结果,一旦出现风险,发生经济损失,由风险基金支付。
四、施工企业防范风险的措施
(一)以施工合同为基础的索赔索赔的证据包括投标文件、会议纪要、来往信函、指令或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工程照片、气象资料、各种验收报告、有关原始凭证、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有效信息。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颁布,对于施工企业保障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对业主索赔过程中,把协商或合同解决经济损失作为上策,若确实协商无法解决,只有收集充足的证据,并在有效时限内诉诸法律解决,特别是对于那些诚信度极低且恶意玩“空手道”拖欠工程款的业主,只有将其送上被告席。
(二)防范违法工程的风险此类风险主要出现在议标工程中,防范的途径;(1)了解业主和有关部门落实的工程是否合法。(2)如果其合法性得不到落实,合同约定支付高比例的进度款和中间结算,切勿垫资;或要求,对方和第三方提供担保,以保证工程款的支付及非自己原因导致的损失,其担保由对方承担。
(三)防范“烂尾搂”工程的风险施工企业的风险在于工程款不能回收,停、窝工损失得不到赔偿。防止风险发生的途径,不承诺垫资,履约保证金只能出具保函,一旦拖欠进度款,即向其发出限期催款函,如仍不支付,则果断停工(这是行使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除非业主支付或提供了充分适当的担保,方可继续施工。
(四)防范垫资工程的风险垫资施工风险的规避可从两方面进行:(1)要求业主请第三方提供充分、适当的担保(如银行保函、抵押等)。(2)风险转移给材料商和分包商。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权、债务和合同的转让,施工企业的工程款项的债权转让给分包商和材料商不需经业主同意,只需通知业主就行了。但债权转让必须注意以下几点:①分包合同、材料购销合同的约定支付额度不得高于总包合同约定的进度款的支付额度。②分包工程的核量和材料购销的对帐要及时准确。③分包合同和材料购销合同应明确约定;当业主拖欠总包工程款的额度大于分包欠款或材料欠款比例时,或者由于分包人原因致使总包工程款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确认时,分包商、材料商收到总包人债权转让通知后,同意受让债权额度为总包所欠分包或材料商的债务额度。
(五)防范材料和劳务分包的风险分包合同一定要与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签订,即使有时合同细节尚未落实而需先行进场,也应先签订一个非常简单的协议,表明分包单位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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