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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下湖南2009年注册会计师4月20日起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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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综合消息,2009年新制度下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已经陆续公布,湖南2009年新制度下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28日,现场资格确认的时间为2009年4月23日至4月29日。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的通知》(财考[2009]3号),现将我省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及资格确认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时间

  网上预报名、资格确认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至4月28日。

  现场资格确认的时间为2009年4月23日至4月29日。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地点

  1、考生可登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

  2、市州县的考生到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报名公告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3、长沙市及省属和中央在长单位(以下简称省直考区)的考生到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政务大楼2楼现场确认。(星期六、星期日照常上班)。

  (三)报名资格确认方式和要求

  1、报名资格确认方式:现场报名资格确认和网上报名资格确认。

  2、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以上简称老考生,其他称新考生),和新考生中以前年度参加过考试没有取得合格成绩科目的考生,可以选择网上报名资格确认(限省直考区考生)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选择网上报名资格确认的考生在网上支付报考费和教材辅导资料费,支付成功即为确认报考资格,凭有效身份证件(有二代身份证的必须提交)和网上预报名时打印的“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表” 到现场领取教材和辅导资料。

  选择现场报名资格确认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有二代身份证的必须提交)、网上预报名时打印的“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表”和1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彩照1张。

  3、新考生到现场确认报名资格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有二代身份证的必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网上预报名时打印的“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表”和1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彩照1张。

  4、报名人员现场和网上报名资格确认时,填写《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湖南省考区报名登记表(按新考试制度报考)》,并按规定每科交纳报考费和试卷费50元。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2009年9月19日 上午08:30―11:00 审 计

  下午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09年9月20日 上午08:30―11:30 会 计

  下午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税 法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报名人员根据所在地地方考办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或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九、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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