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重要条文(2)
建设用地能使用闲置土地的,必须使用闲置土地,不得批准占用农用地。对闲置土地利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地区,应当核减其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应当重新明确用途、设定使用条件、确定供地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收回的国有闲置土地,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利用: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其他临时用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可以组织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可采取绿地等方式作为政府土地储备。
(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
第八条收回的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利用: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应当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建设项目;本集体经济组织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置换方案,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安排其他建设项目,并对原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的基础上,查清闲置土地位置、面积等情况,建立闲置土地宗地档案,绘制闲置土地分布现状图,监督跟踪其利用情况。
第十条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重新核发土地证书。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例题(判断):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
答案:X
解析: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2009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时间:9月12、13日
?环球网校2009新版土地估价师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现在报名09年土地估价师老师辅导,可获赠08,07年课程!
?《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解读
?09年课程由老师黑敬祥、任浩明、张守锋联合主讲.
最新资讯
- 2015年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基础》复习资料汇总2015-06-04
- 2015年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基础》复习资料(6)2015-06-04
- 2015年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基础》复习资料(5)2015-06-04
- 2015年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基础》复习资料(4)2015-06-04
- 2015年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基础》复习资料(3)2015-06-04
- 2015年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基础》复习资料(2)2015-06-04
- 2015年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基础》复习资料(1)2015-06-04
- 2015年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实务》考点剖析102015-06-03
- 2015年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实务》考点剖析92015-06-03
- 2015年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实务》考点剖析8201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