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监理师备考资料 > 主体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主体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主体资格是否适格,关系到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按照《建筑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下列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主体资格欠缺而应认定为无效: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有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5、应报国家批准的工程,未报国家批准,其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6、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7、严重超越本企业建筑资质等级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路监理师频道     公路监理师论坛
?09年公路监理考试辅导由申玉辰、王志义等老师联合主讲
?2009年公路监理师考试必备指南
?2009年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网上远程辅导招生简章!
?老师辅导每天24小时不限时间随时反复学习
?09年公路监理师将全部采用视频教学.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公路监理师资格查询

公路监理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公路监理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