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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更新时间:2009-10-19 23: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根据国务院的现行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用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此外,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广义的农业生产的,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用地者可在不超过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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