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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经济师中级财税预习:纳税检查(4)

更新时间:2010-01-14 14:22:5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2),自产自用产品的检查。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本企业基本建设、专项工程、集体福利、职工个人消费等方面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产自用产品按计税价格所计算的销项税额分别按其用途计入相应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专项工程、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例题11,教材192页例9-6】

  (3)包装物的检查

  ①对于随同货物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属于销售货物。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计征增值税。

  ②对于出租给购买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而收取租金收入的包装物:

  a, 在货物销售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计征增值税;

  b,将包装物作为资产单独出租收取租金,租金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租赁业征收5%的营业税。

  ③对于周转使用、收取押金的包装物:

  a,将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b,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回的押金,要计算销项税额。

  检查时应注意:

  A.审查包装物收入有无计税。

  B.审查包装物的押金是否正确,通过“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的贷方发生额检查。

  C.审查会计核算是否正确。

  【例题12,教材192页例9-7、9-8】

  (1)包装物使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销项税。

  销项税额=10000/(1+17%)*17%=1453元

  该公司的会计处理多计了“其他业务收入”1453元,少计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453元。

  (2)收到的包装物押金应计入“其他应付款”。

  【例9-8】注意:

  逾期押金应计算销项税,

  销项税额=20000/(1+17%)*17%=29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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