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审计专业相关知识》辅导:税法(16)
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所谓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等。价外费用均应依法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示例】
1.2008年3月,某音乐茶座门票收入1万元,台位费、点歌费等收入5万元,茶水、烟酒、饮料收入12万元;发生工资性支出1.8万元,水电费以及购买烟酒等支出3.6万元。已知当地娱乐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15%。该音乐茶座3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万元。
A.0.15 B.0.9 C.1.89 D.2.7
【答案】D【解析】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该音乐茶座应税营业额为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共计18万元(1+5+12),故应纳营业税=18×15%=2.7万元。
四、税收优惠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①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②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③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
⑤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⑥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经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⑦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上述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示例】
1.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的有( )。
A.科研单位从事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业务
B.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业务
C.残疾人福利企业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D.公园、动(植)物园的门票收入
【答案】B
2010年审计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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