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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5所中小学采购伪劣木床事件责任人获刑

更新时间:2010-12-13 09:00:3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新华网重庆12月11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合川区法院近日对校园“床垮垮”事件的三名责任人分别以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伪劣产品罪判处七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2009年6月,合川区政府采购中心为辖区龙市中学、二郎中学、渭沱小学等十五所中小学统一招标采购的一批新木床,一抠就掉木屑,人一睡上去就垮,在冬天到来之际,造成大量学生无奈打地铺,“像猪儿一样”睡在冰冷的地上,合川校园“床垮垮”事件备受关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被告人吴某在得知合川区政府采购中心需为合川区教委采购学生木床的信息后,找到四川省友诚教学试验设备厂法定代表人周光建,要求借用四川省友诚教学试验设备厂的资质证明到合川区采购中心参加招投标。在获得友诚教学试验设备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后,遂向合川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吴某顺利中标,并与合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川区政府货物采购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吴某向合川区教委供木床2996组,单价323.80元,共计金额97万余元。

  合同签订后,被告人吴某遂与被告人姚某、唐某签订协议,约定唐某、姚某各生产学生木床1200组,每组木床价格230元,并约定质量规格与样品一致。为达到赚钱赢利的目的,被告人唐某、姚某共谋缩短床的尺寸规格和选用劣质木材进行加工生产。在交付给吴某时,被告人吴某明知生产的木床材质不是协议约定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仍将2114组学生木床分别运送到合川区太和中学等十五所学校,影响了学生的正常生活学习,甚至危及到学生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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