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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施行“一超三守” 不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工作

更新时间:2010-12-16 09:04:3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辽宁鞍山千山区检察院在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时,突出工作重点,从“一超三守”入手,努力破解专项预防工作中的各种难题,切实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

  “一超”即超前介入、超前监督。在开展的预防调查活动中发现,一些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着对招投标信息虚假发布的情况,就是本应该在网上公开发布的招标信息,因为人为因素没有得到实际发布,而实际得到招标信息的投标人则是与相关信息发布人有某种特殊关系的利益相对人,向领导小组提交调查报告,请求主动提前介入开展监督,得到批准和支持后,对拟开展的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的网上信息发布环节开始,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相关建设单位的联络员共同对发布活动进行监督,成功破解了这第一道难题。

  “三守”即要受住工程建设的“三道关”。一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关。能否选择一个符合工程建设条件要求的过硬的施工队伍,这也是每一项工程要过的第一关。在开展监督过程中主要采取“一看、二验、三监督”的模式,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程序,“一看”既相关的招投标文件是否合乎规范,程序是否符合有关具体规定;“二验”既查看参与招投标的每一个投标人是否具备参与招投标的相关资质是否具备相关的等级,是否存在证照不全等现象;“三监督”既对整个招投标的全过程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进行监督。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使用关。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工程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按照工程的流量和进度进行严格监督,严格禁止虚报冒领的现象存在,使资金、原料、和工程进度始终保持一致性,确保了工程资金在建设环节的安全使用。三是工程建设项目关键环节的检查和验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和验收是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优质高效的关键,对参与监督的工程均作到“双检查”和“双验收”,既对工程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验收,也对监理人员是否尽职进行检查。通过预防监督,自2006年参与的57项工程均未发现职务犯罪现象,确保了工程的优质和干部的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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