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严查招投标不良行为
更新时间:2010-12-17 09: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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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者如何界定、处理?六安市近日出台规定,给了一个“尺度”。
按照近日出台的《六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和处理办法》,不良行为包括已在国家、省建设、交通、水利、政府采购等省级监管网站上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经确认的省内市外各招投标活动行业监管部门作出决定的被记录或公示的不良行为;市级(含县级)各招投标活动行业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包括暂停施工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查实的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不良行为。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对不良行为者将记录在档,并抄送市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告,公告期限第1次记录为6个月,第2次记录为12个月,以此类推。公告期满后,信息转入后台保存备查。不良行为记录者在公告期限内,其主体将被拒绝参加招投标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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