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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经济基础》行政法基础详解(二)

更新时间:2010-02-09 13:46:4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二、行政许可法的基础知识

  u 考试内容:

  1、行政许可的概念

  2、行政许可的设定

  3、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4、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5、行政许可的费用

  6、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u 要点:

  1、行政许可的概念

  Ø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Ø 2003 年 8 月 27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这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我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据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Ø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Ø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Ø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3)便民原则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信赖保护原则

  Ø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Ø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Ø 这是我国立法首次明确规定信赖保护原则。

  (5)监督与责任的原则

  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Ø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3、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

  (1)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创设新的行政许可。

  (2)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Ø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Ø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Ø 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Ø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Ø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3)上述所列事项 , 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Ø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Ø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Ø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Ø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4、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Ø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Ø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Ø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Ø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Ø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Ø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J 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J 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J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

  J 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Ø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Ø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Ø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Ø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Ø 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Ø 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2010经济师VIP保过班开始招生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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