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师 > 经济师备考资料 > 2010年经济师《初级财税》预习:第六章(15)

2010年经济师《初级财税》预习:第六章(15)

更新时间:2010-02-25 13:44:4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例题9】某企业本月受托加工A类化妆品10件,受托方同类产品含增值税售价为11700元/件;受托加工B类化妆品5件,成本为40000元,加工费为10000元。化妆品税率为30%,该企业应代扣代缴消费税税额为( )元。

  A.51428.57 B.51420.57

  C.52428.57 D. 50420.57

  答案:A

  解析: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受托加工A类化妆品10件,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另外,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11700÷(1+17%)=10000元;A类化妆品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10000×10×30%=30000元。

  受托加工B类化妆品5件,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40000+10000) ÷(1-30%)=71428.57,B类化妆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71428.57×30%=21428.57。

  该企业应代扣代缴消费税税额=30000+21428.57=51428.57元

  【例题10】某企业委托酒厂加工药酒10箱,该药酒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成本2万元,受托方垫付辅料成本0.15万元,另收取的加工费0.4万元。已知药酒的消费税为10%。

  1.该药酒的组成计税价格是( )

  A.38470 B.95830 C.28333 D.48390

  答案:C

  解析: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0.15+0.4)÷(1-10%)= 28330元

  2.该酒厂代收的消费税为( )。

  A.2550元 B.2833元 C.4817元 D. 8500元

  答案:B

  解析:酒厂代收消费税 =28333×10% = 2833(元)

     2010经济师VIP保过班开始招生

   2009年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交流专题 

   环球网校2010年经济师考试网络辅导热招中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经济师资格查询

经济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经济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经济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