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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经济师《初级财税》辅导:营业税(4)

更新时间:2010-03-08 14:16:5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1. 文化体育业计税依据

  文化业的营业额,是指经营文化活动业务的收入额,包括表演、播映及其他文化业的收入。体育业的营业额,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即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的场租收入按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收入按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2. 娱乐业计税依据。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入、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

  3. 服务业计税依据

  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业,以全部收费减去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手续费、介绍费、代办费等收入。

  4. 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是指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全部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5. 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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