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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经济师《初级财税》辅导:车船税(8)

更新时间:2010-03-15 10:56:2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注意: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城建税与“三税”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题1:教材P152例题】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因城建税具有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相应发生减免。

  第八节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一、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和征收范围

  1.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并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2.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相同。

  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三、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依据和计算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依据: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消费税税额、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征收比率

  四、教育费附加的减免

  (一)对海关出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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