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用地违法建设单位投标将受限
更新时间:2010-06-24 09: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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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近日,国土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联手整治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用地,将探索建立建设单位用地信用等级库,对其承担的重点项目用地情况定期评价;建立“违法用地项目清单”,向投资、环保、行业主管等部门通报,建议在投资安排、建设项目环评、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
通知要求,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不予核准或审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要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耕地开垦费以及按规定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纳入建设成本,足额列入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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