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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初级经济基础》:货币制度与货币发行(4)

更新时间:2010-06-30 10:19:4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4、银本位制

  (1)以白银为本位货币材料,有银两本位和银币货币之分。

  (2)银两本位:不铸造银币,以银两为单位,货币以银块形式流通的制度;

  (3)银币本位:以白银为币材,铸造银圆流通的制度。

  5、金银复本位制

  (1)以黄金和白银同时作为本位币材料。金币和银币都可以自由铸造、相互之间可以自由兑换,具有同等的法偿能力。

  (2)金银本位制分为平行本位制和双本位制。

  ① 平行本位制

  金币和银币各按其所含金银重量的市场比价进行流通,国家不规定两者之间的兑换比率。存在金价格和银价格。

  ② 双本位制

  Ø 典型的金银复本位制,金银按固定比价流通。

  Ø 格雷欣法则

  在金银复本位制中,采用双本位制时,在两种面值相同而实际价值不同的货币同时流通时,实际价值较高的“良币”必然被收藏、熔化或输出而退出流通,实际价值较低的“劣币”则会充斥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6、金本位制

  (1)金本位制的三种类型:

  ① 金币本位制(典型的金本位制)

  ② 金块本位制(残缺不全的金本位制)

  ③ 金汇兑本位制(残缺不全的金本位制)

  (2)金币本位制

  ① 黄金为法定的本位货币金属,银币退居辅币地位。

  ② 特点:(金本位制正常发挥其职能作用的基本条件)

  Ø 金币可以自由铸造;

  Ø 银行券和辅币等价值符号可以自由兑换成金币;

  Ø 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

  (3)金块本位制——生金本位制

  ① 可以有限兑换金块的银行券代表黄金流通。

  ② 特点:

  Ø 不铸造金币,没有金币流通,实际流通的是银行券;

  Ø 银行券规定含金量,但不能自由兑换黄金,只能在规定的数额以上兑换黄金;

  Ø 黄金集中由政府保管,作为银行券流通的保证。

  (4)金汇兑本位制——虚金本位制

  ① 由国内不能兑换黄金但能兑换外汇的银行券代表黄金流通。

  ② 特点:

  Ø 不铸造金币,没有金币流通,实际流通的是银行券;

  Ø 银行券规定含金量,但不能自由兑换黄金,只能兑换外汇;

  Ø 政府或中央政府通过按照固定比价买卖外汇的办法来稳定本国币值和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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