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初级经济基础》:信用与金融中介(2)
更新时间:2010-07-02 1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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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的作用
(1)信用促进社会总需求的扩张与紧缩——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
(2)信用的存在降低了交易成本,方便了交易行为。
(3) 信用是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得以有效贯彻实施的桥梁——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中介。
(4)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可以保证信用主体的行为具有长期性和可预测性。
3、信用的形式
(1)按债权人与债务人结合的特点分类的信用形式,信用活动主要有两种基本方式:
① 直接信用:资金供求双方直接建立金融联系,不需要中介。
Ø 又叫直接金融、直接融资;
Ø 方式:发行股票或债券;
Ø 直接信用方式包括:商业信用、公司信用、国家信用。
② 间接信用:通过各种金融中介进行借贷活动的信用方式。
Ø 又叫间接金融、间接融资。
(2)按不同主体分类的信用形式,大致有4种:
① 商业信用
Ø 一是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有关的信用;
Ø 二是指企业直接向社会集资,以解决自身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
Ø 债权人:公司(企业)及居民个人;债务人:发行债券的公司(企业)。
② 银行信用
Ø 银行通过存、放款形式的业务活动提供的信用;
Ø 是典型的间接信用;
Ø 成为了信用关系中的主体和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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