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经济基础》:税收基本制度(2)
二、税制要素和税收分类
u 考试内容:
1、税制要素
(1)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加成和减免、违章处理等内容。
(2)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零税率和负税率的基本涵义。
2、税收分类
按课税对象、按计税依据、按税收管理权限、按税负能否转嫁、按征税机关分类的方法和主要内容。
u 要点:
1、税制要素
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主要有: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加成减免、违章处理等。
(1) 纳税人
①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享有法定权力、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② 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③ 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④ 纳税人和负税人可以是合一的,也可以是分离的,判断依据是税负是否转嫁。
(2)课税对象
① 课税对象,亦称征收对象,是税法规定的课税的目的物,是课税的依据或根据。
② 课税对象是区别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着不同税种课税的基本界限。
③ 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我国的课税对象可以划分为:
Ø 流转额: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金额,分为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
Ø 所得额: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获得的纯利润和个人的收入;
Ø 财产额:纳税人占用财产的数量或价值;
Ø 其他:以上未包括的课税对象,如产量、数量、特定行为等。
(3)税率
①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每一单位课税对象所应纳的税额的比例或标准。
② 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③ 分类
税率
1
用绝对量表示的税率
(定额税率或固定税率)
用百分比表示的税率
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累退税率
统一比例税率
产品差别比例税率
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全额累进税
超额累进税
2
边际税率
平均税率
3
名义税率
实际税率
4
零税率
负税率
(4)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一种商品或劳务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5)纳税期限
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
(6)加成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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