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师 > 经济师备考资料 > 2010年《中级经济基础》:公司法律制度(6)

2010年《中级经济基础》:公司法律制度(6)

更新时间:2010-08-26 10:14:1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学习要求:

  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一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7.其他规定: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题9:2007年多选】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提法中,正确的有(  )。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C.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D.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010经济师VIP保过班开始招生   

   2009年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交流专题 

   环球网校2010年经济师考试网络辅导热招中  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经济师资格查询

经济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经济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经济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