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师 > 经济师备考资料 > 初级经济基础:诉讼与仲裁法律基础知识(14)

初级经济基础:诉讼与仲裁法律基础知识(14)

更新时间:2010-08-27 13:36:5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2)分类

  ① 级别管辖

  《行政诉讼法》规定:

  Ø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Ø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

  J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J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J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²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² 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² 重大涉外或者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的案件等。

  Ø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Ø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② 地域管辖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Ø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Ø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Ø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 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Ø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Ø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4、行政诉讼的证据和举证责任

  (1)行政诉讼的证据

  ① 行政诉讼的证据,是指用于证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所有证据材料。

  ② 包括书证、物证、视昕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根据的证据包括:

  Ø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Ø 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

  ② 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③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④ 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2010经济师VIP保过班开始招生   

   2009年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交流专题 

   环球网校2010年经济师考试网络辅导热招中  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经济师资格查询

经济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经济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经济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