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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级金融》: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2)

更新时间:2010-09-06 11:04:1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二、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的性质是:中央银行是金融管理机构,它代表国家管理金融,制定和执行金融方针政策,主要采用经济手段对金融经济领域进行调节和控制。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当代各国的中央银行均居于本国金融体系的领导和核心地位,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国家金融政策,并代表国家监督和管理全国金融业。中央银行不能首先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是要考虑国家的宏观经济问题;中央银行的业务目标不是为实现盈利,而是为实现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中央银行不是一个办理货币信用业务的经济实体,不是经营型银行,而是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是管理型银行。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职能包括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管理金融的银行等四个方面。

  1.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具有货币发行的特权、独占权,是一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中央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具有以下几个基本职能:

  (1)中央银行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适时适度发行货币,保持货币供给与流通中货币需求的基本一致,为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增长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

  (2)中央银行应从宏观经济角度控制信用规模,调节货币供给量。中央银行应以稳定货币为前提,适时适度增加货币供给,正确处理好货币稳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3)中央银行应根据货币流通需要,适时印刷、铸造或销毁票币,调拨库款,调剂地区间货币分布、货币面额比例,满足流通中货币支取的不同要求。

  2.政府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一国金融的专门机构。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具有以下基本职责:

  (1)代理国库。这包括:办理政府预算收入的缴纳、划拨和留用,办理预算支出的拨付,向财政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协助财政、税收部门收缴库款;其它有关国库事务等。

  (2)对政府融通资金。作为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具有为政府融通资金,解决政府临时资金需要的义务。中央银行对政府融通资金的主要方式有:政府财政收支出现暂时失衡或财政长期赤字时,中央银行向财政直接提供贷款以平衡财政收支;中央银行进入一级市场直接购买政府债券,由此形成直接流人国库的财政收入。

  (3)代理政府金融事务。如代理国债发行及到期国债的还本付息等。

  (4)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进行金融事务的协调、磋商等。

  (5)充当政府金融政策顾问,为一国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各种资料、数据和方案。

  3.银行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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