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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审计专业相关知识》辅导:税法(6)

更新时间:2010-09-20 09:47:0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1、一般情形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型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部上缴财政。

  (5)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办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税。

  2、特殊情形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2)折扣销售。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说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3)以旧换新销售。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但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4)采取还本销售方式。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5)以物易物销售。购销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计税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6)包装物押金。原则上不在当期计税,逾期不退则需补税(按含税价处理)。——视为含税销售额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照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销售额是否含税的判断:①如是零售价款,题中未提示是否含税,应当按含税的销售额计算;②普通发票上记载的销售额为含税的销售额;③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同时记载增值税额)。是否含税考题中一般都作提示。

  【示例】

  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业务的处理方法中,不正确的有( )。

  A.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用价税合并定价并合并收取的,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B.纳税人以价格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不论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均以扣除折扣额以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C.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以扣除旧货物折价款以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D.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购销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计税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答案】BC

  2.在计算增值税纳税人的销项税额时,作为纳税人销售额组成部分的价外费用包括( )。

  A.在价外向买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

  B.在价外向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C.在价外向买方收取的返还利润

  D.在价外向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答案】AC

  2010年审计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2010年审计师考试时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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