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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审计专业相关知识》辅导:税法(13)

更新时间:2010-09-29 09:43:3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除受托人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这里所说的委托加工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或者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示例】

  1. A酒厂3月份委托B酒厂生产酒精30吨,一次性支付加工费9 500元。已知A酒厂提供原料的成本为57000元,B酒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酒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批酒精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 )元。

  A. 50000 B. 60000 C. 70000 D. 63333.33

  【答案】D【解析】故该批酒精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57000+9500)/(1-5%)=63333.33元。

  2.下列各项中,可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规定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受托方代垫原料,委托方提供辅助材料的

  B.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

  C.受托方负责采购委托方所需原材料的

  D.委托方提供原料、材料和全部辅助材料的

  【答案】BD【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须是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加工的消费品。选项AC两项中加工所需原材料均属受托方提供,故不能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在消费品报关进口后,按照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010年审计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2010年审计师考试时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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