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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专业相关知识》预习:行政法(7)

更新时间:2011-01-30 13:11:0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第三节 行政复议法 $lesson$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复议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裁决的活动。行政复议的特征有:

  1.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人主动提出申请的行为。当事人不申请,行政机关不主动复议。

  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仅限于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所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4.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其适当性。

  5.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6.行政复议以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示例】

  1.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 )进行审查。

  A.合法性 D.稳定性 C.适当性 D.可行性

  【答案】AC

  二、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法》第4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示例】

  1.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 )的除外。

  A.国家秘密 B.商业秘密 C.个人隐私 D.外国人

  【答案】ABC

  2011年审计师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2011年审计师考试时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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