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辅导:预算法律制度(5)
六、决算$lesson$
决算,在形式上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在实质上则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它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决算制度主要包括决算草案的编制和审批两个方面的内容。
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是:合法原则、准确完整原则、报送及时原则。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七、预决算的监督
可分为立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政府专门机构监督。
(一) 立法机关的监督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3.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机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各级立法机关的监督职权主要是组织调查权和询问质询权。
(1) 组织调查权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
(2) 询问和质询权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
(二) 行政机关的监督
各级政府有权监督下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对下级政府在预算执行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 政府专门机构的监督
主要是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的情况。此外,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施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