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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从业《会计基础》辅导:会计档案(3)

更新时间:2011-11-21 08:56:1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lesson$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单选】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

  A、外借 B、赠阅 C、购买 D、复制

  答案:D

  会计档案的交接

  1.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2.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3.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4.对于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单选】企事业单位销毁会计档案,应由( )共同派员参加监销。

  A.单位档案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

  B.单位会计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

  C.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

  D.单位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

  答案:C

  【判断】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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