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处理的常见行为
更新时间:2011-12-01 14:31:22
来源:|0
浏览
收藏
财税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根据国家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编辑推荐
上一篇:小企业创业初期的注意事项
下一篇:详述:小企业开户开业登记程序
最新资讯
- 财务岗位交接工作不容小觑2015-07-20
-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及会计处理2015-07-20
- 哪些岗位不属于会计岗位?2015-07-20
- 出纳的日常工作注意事项总结2015-07-20
- 国办发文明确了三证合一改革的推进2015-07-20
- 用友软件如何快速备份数据2015-07-20
- 防暑降温支出的税务筹划2015-07-20
- 离婚需谨慎 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免契税2015-07-17
- 企业可否同时享受两加优惠政策2015-07-17
- 销售废旧物资是否缴税 如何账务处理201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