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会计师 > 承包企业车间给个人应怎样征税

承包企业车间给个人应怎样征税

更新时间:2011-12-01 14:40:5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财税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问】某企业将一部分车间承包给个人,约定由该个人使用企业的设备、厂房,每月付企业租金1万元和设备、厂房折旧修理费0.1万元,该车间纳入企业的财务核算,材料购进和产品销售都通过该企业的财务核算,但产品必须先满足企业需求,且经济、法律责任由该个人自负,由该个人自负盈亏。请问,该个人是否为增值税纳税人?对该个人的所得是否应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答】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单位租赁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应以该承包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由于个人自负盈亏,因此应当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财税会计师资格查询

财税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财税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