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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批发企业进项税额的核算

更新时间:2011-12-01 15:46:4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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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批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购入商品在货款结算时,按购买价格借记“在途物资”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购买价格与应纳增值税额之和,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账户;商品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在途商品”账户。例:红星商业批发公司1月份购入甲商品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000元,增值税款340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支票付讫。则其会计处理如下:

  支付货款时:

  借:在途物资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甲商品 200000

  贷:在途物资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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