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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民航运输专业》:第十章(3)4

更新时间:2011-12-29 09:57:3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三)等级货物运价

  1.定义与货物种类。等级货物运价是指在规定的业务区内或业务区之间运输特别指定的等级货物的运价。

  IATA规则规定,等级货物包括以下各种货物:活动物;贵重货物;书报杂志类货物;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灵柩、骨灰;汽车等。

  2.运价代号及使用规则

  等级货物运价是在普通货物运价基础上附加或附减一定百分比的形式构成,附加或附减规则公布在TACT RULES中,运价的使用须结合TACT RATES BOOKS一同使用。

  通常附加或不附加也不附减的等级货物用代号(S)表示(S-Surcharged Class rate)。附减的等级货物用代号(R)表示(R-Reduced class rate)。

  IATA规定,对于等级货物运输,如果属于国际联运,并且参加联运的某一承运人对其承运的航段有特殊的等级货物百分比,即使运输起讫地点间有公布的直达运价,也不可以直接使用。此时,应采用分段相加的办法计算运输始发地至运输目的地的航空运费。此项规则在此将不详细说明。

  “等级货物运价”其他内容请参见考试指导用书第150-153页

  (四)运价的使用顺序举例

  1.如果有协议运价,则优先使用协议运价。

  2.在相同运价种类、相同航程、相同承运人条件下,公布直达运价应按下列顺序使用:

  (1)优先使用指定商品运价。如果指定商品运价条件不完全满足,则可以使用等级货物运价和普通货物运价。

  (2)其次使用等级货物运价。等级货物运价优先于普通货物运价使用:

  ①如果货物可以按指定商品运价计费,但如果因其重量没满足指定商品运价的最低重量要求,则用指定商品运价计费可以与采用普通货物运价计费结果相比较,取低者。如果该指定商品同时又属于附加的等级货物,则只允许采用附加的等级货物运价和指定商品运价的计费结果比较,取低者,不能与普通货物运价比较。

  ②如果货物属于附减的等级货物,即书报杂志类、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其等级货物计费则可以与普通货物运价计算的运费相比较,取低者。

  3.如果当运输两点间无公布直达运价,则应使用非公布直达运价:

  ①优先使用比例运价构成全程直达运价;

  ②当两点间无比例运价时,使用分段相加办法组成全程最低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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