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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辅导:票据结算(4)

更新时间:2011-12-30 12:49:4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二、支票$lesson$

  (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单选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照支付票款方式,将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多选题)。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二)支票的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三)支票的记载事项

  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简答

  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付款地,出票地

  (四)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五)支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

  2.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4.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的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5.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6.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7.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8.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9存款人领购支票时,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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