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理财规划师辅导之法律基础(4)
B、物权
民事权利主体 对特定的物 进行管理支配 并享受物所产生的利益 排他性 财产权利
分类:是否是所有人,自物权、他物权
1、自物权,所有权
财产所有人 对自己所有的财产 依法进行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全面支配的 物权
2、他物权
财产非所有人 依据 法律的规定 或者所有人的意思 对他人所有的财产 享有的 进行有限的支配的物权。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1)用益物权
在他人所有之物上的 在一定范围内 进行使用并获得其收益的 权利。
例: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
(2)担保物权
以确保 债务的清偿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者 所有或经营管理的 特定财物或权利 之上设定的 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1)抵押权
债权人对 债务人或者第三者 提供的 不转移占有 而作为债务担保的 财产,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 就担保财产 变价并优先受偿的 权利
2)质押权
债权人对 债务人或者第三者 转移占有 而供担保的 动产或权利,依法就其价值 优先受偿的 权利
3)留置权
按照合同约定 占有债务人财产的 债权人,于其债务未获清偿前,可留置其占有物 以担保其债权的 权利
理财规划业务中,常用到 抵押权、质押权,进行融资策划
(3)关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区别:
用益物权:重在利用 物的 使用价值
担保物权:着眼于 物的 交换价值
交叉:典权
(4)典权
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不动产、而进行 使用、收益 的权利
出典人 将自己所有的不动产 交于 典权人 占有使用收益,但保留 对该财产的 所有权,典权期限届满 可以赎回。
典权人 支付典价,取得典物的 使用权、受益权,在典权期限届满 出典人还没有 赎回时,可以取得 典物的 所有权
典权 对于所有权人,在不失去 所有权的前提下,取得 长期资金的使用。
策划 不动产投资
C、债权
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 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债权:可以请求他人 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 私法上的 权利
债务:必须 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 私法上的 义务
债权人:享有权利的一方
债务人:负有义务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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