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师 > 经济师备考资料 > 保险的基本原则(3)

保险的基本原则(3)

更新时间:2011-03-18 15:13:5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lesson$

  一、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有损失有补偿,损失多少补多少;

  二、 损失补偿的范围和方式:

  范围: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合理费用(施救和诉讼)和其他费用(检验、估价、出售等)。

  方式:赔付、修理、更换和重置。

  三、 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1. 代位原则

  构成要件:

  Ø 损害是第三者引起的;

  Ø 被保险人必须对第三者提出赔偿请求;

  Ø 保险人已经赔付;

  Ø 代位求偿权的构成不以被保险人的全部损失得到赔偿为构成要件;

  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被保险人应提供必要的文件或者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对被保险人过错的惩罚:事前不赔偿,事后无效。

  2. 物上代位 实际全损或者委付(推定全损)

  3.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各保险人按照所承保保额占总保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010年经济师成绩反馈中奖名单 经济师辅导历年学员感受分享
连续八年经济师辅导铸就辉煌 2002--09年经济师考试真题汇总
环球辅导老师刘艳霞做客搜狐 2011年经济师保过班招生简章
学员成绩排行:2008|2009|2010 环球网校经济师辅导报名入口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经济师资格查询

经济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经济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经济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