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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辅导之:证券法(4)

更新时间:2011-04-25 14:58:4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二)证券上市

  1.股票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④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⑤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暂停或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

  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法定情形有:

  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③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④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

  ③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4.暂停或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情形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①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②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③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④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⑤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公司有第①项、第④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第②项、第③项、第⑤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交易。

  2011年审计师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2011年审计师考试时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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