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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需招投标

更新时间:2011-07-06 09:01:1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省住建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对前期物业管理进行招投标。《通知》明确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主体与范围,其中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经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此外,本次通知还给出了执行上述规定的时间表。设区城市在2011年9月底前实行,县级市在2011年12月底前,其他扩权县在2012年6月底前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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