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师 > 经济师备考资料 > 初级财政税收辅导:营业税制补充内容(四)

初级财政税收辅导:营业税制补充内容(四)

更新时间:2011-08-08 09:00:1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七)服务业

  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1. 代理业,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业务,包括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2. 旅游业,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3. 租赁业,指出租人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业务。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4. 广告业。广告代理业务按“广告业”征税。对报社、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5. 其他服务业,如淋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测试、设计、制图、录音、录像、复印、咨询等。

  (八)转让无形资产

  (九)销售不动产

  环球网校2011年经济师考试网络辅导热招中

  环球网校2011年经济师考试保过辅导简章

  2011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经济师资格查询

经济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经济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经济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