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费县检察院监督工程招标 两公司串标被作废
更新时间:2011-08-22 14: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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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山东省费县人民检察院在该县2011年国土成井配套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中,依据《招投标法》规定,建议评标委员会依法对存在串标嫌疑的两家企业做废标处理,另行组织招标。
今年8月,费县2011年国土成井配套工程项目在县水利局进行,第一标段为费城镇簸箕掌村、南十里铺村国土抗旱机电井配套工程,费县金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费县恒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山东省费县华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报名参与投标,在对三家企业标书进行评审时,监督人员发现费县金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与费县恒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存在串标嫌疑,遂向评标委员会提出建议,评标委员会经集体讨论后认定两家企业确实存在串标嫌疑,决定对该标段作废标处理,有效避免了一起串标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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